不给看。风险很大,然后还没实际意义。
别给看,别自找麻烦。踏踏实实服好委托人即可,委托人是嫌疑人。
不建议给家属看。法律意见书必然多少涉及案情,还有可能涉及律师从嫌疑人口获取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案情不当披露,不管家属有有没有举动,轻则行业处罚,重则律师也构成犯罪。
可以,但没必要。
要根据案情看。
首先,逮捕还处在侦查阶段,侦查阶段不可能阅卷因为无卷可阅,所以你的信息源无外乎是侦查机关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及有关联的人。
不予逮捕申请法律意见书的分析包括证据与根据证据分析得出实体法律意见。如果你在接案子的时候通过沟通就已经感觉到,当事人家属可能是未被发现的犯或者存在较高可能干扰侦查的,那就决不能给当事人家属看。之前律师同行就有过透露过多信息后,家属花重金买通其一个重要证人变更了证人证言,之后律师和家属都被抓了的新闻。
切身体会讲一个例子之前承办的一个强奸案,当事人A出生在江苏最北边一个工业城市的农村家庭,是家最得宠的弟弟。因家庭重男轻女,生了三个都是女儿,父母顶着超生的风险生了第四胎,终于得了个儿子。那个年代超生罚款很重,硬是把康家庭罚的一贫如洗,家里3个姐姐全部辍学出去打工。但即便是这样,A作为独子还是非常受宠,家里都是要什么给什么非常溺爱。A 16岁从学校辍学后就在家游手好闲,受到村里同样游手好闲人的撺掇,意图通过强奸一个姑娘证明自己已经是个成熟的男人。没想到第一次就碰到个硬茬,A强奸是既遂了,但姑娘特别勇敢,事发后穿上衣服直接就去报案了。据A自己陈述,被抓的时候饭都还没吃完就被哇哦哇哦赶的警车带走了,家两老连忙通知在外打工的3个姐姐,3个姐姐立刻连夜赶回老家,边赶边慌着找律师。最终兜兜转转找到所里,正好那天我在就把电话给接了。
我之所以对这个案子印象深刻是因为第一次会见后A母亲的反应。怎么说呢,可以说是有点癫狂。在听到我说A在里面一切都好后,她就开始不断问我如果姑娘改口说自己是和A谈恋爱,那A能不能出,还一直追问案发经过,当时我就提高了警觉。会见时,A确实告诉我了一些案发时的关键细节,但就在A母亲夺命连环问我依旧没有透露任何信息。说也是挺难过的,我通过一直把A母亲对我说过的案情对A评价以及A目前的精神面貌,重复说给她听用以安慰她。所以在外人看我似乎说了很多,但其实什么都没说。因为我深知,A母亲是真的做得出用举家之财力花钱买姑娘改口供,或者帮助A销毁证据。她倒是无所谓,为了儿子脱罪自己进去也无妨,但我就惨了,到时候不死也得扒层皮。
所以,警惕啊!
法律是把锋利的刀,能保护自己的同时,使用不当也是会刺伤自己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做律师,第一重要的不是赚钱不过钱至少能放在第二位,而是保护好自己。
谨慎吧。